第111章 婴灵_诡异复苏,我神明的身份瞒不住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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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章 婴灵

  第111章婴灵

  医院门口旁边的围墙下,

  一个身材不高皮肤黝黑的中年男人,抱着个孩子,鬼鬼祟祟走到一对年轻夫妇面前。

  年轻夫妇有些紧张地左顾右盼。

  中年男人递过去一个东西:“这是孩子的出生证明!”

  年轻男子打开看,暗松口气:“是健康的就好。”

  “孩子给我吧。”女人有些迫不及待。

  中年男人很警惕:“不行,先把钱转过来!”

  “好歹先让我看看孩子。”

  “我抱着你看就行,在睡觉呢。”

  女人心有不甘,却也只能作罢,近距离观察婴儿五官和皮肤,确定没有异样后,看向丈夫。

  年轻男子微微点头:“行,你稍等下。”

  说完掏出手机转账。

  “转过去了,你看下有没有收到。”

  中年男人看见手机短信提示,顿时喜形于色。

  就在他准备将孩子递过去的时候,旁边突然一下窜出好几个大汉:“都别动!举起手来!”

  三人直接懵了。

  这、这什么情况?!

  ……

  能在妇产科工作的,都是喜欢小孩的,不然根本坚持不下来。

  一想到一个残疾女人,怀胎十月,千辛万苦生下来的孩子,要被自己丈夫拿去卖掉,李娟感觉浑身发冷。

  “这事必须要管!”

  如果不知道就算了,知道的情况下,发生在自己面前的情况下,不管不顾,良心道德方面说不过去。

  于是她选择了报警。

  治安局那边听完情况后,很是重视。

  毕竟涉及到残疾人跟婴幼儿这两个弱势群体,换句话说,若真确定是拐卖儿童,这送上门的功劳,没人会拒绝。

  不过没有贸然打草惊蛇,而是选择先安排便衣盯着,观察情况。

  只是没想到男人这么急切,才第二天,就约买家见面了。

  于是,买卖双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被治安所的人现场抓住!

  ……

  审讯室。

  中年男人坐在后悔椅上,神情萎靡,两名治安员坐在他对面,表情冷漠。

  “姓名?”

  “李洪基。”

  “性别?”

  “男。”

  “出生年月日?”

  “1981年9月15。”

  “民族?”

  “夏。”

  “家庭住址?”

  “荷塘镇那坑垌村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问完基本信息,其中一个治安员冷声道:“我们是潘州县治安局永正治安所的治安员,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。依照《大夏行政处罚法》和《大夏治安律》及有关规定,你有如实回答的义务,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,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,但是故意隐匿事实,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听明白了吗?”

  李洪基木然点头:“明白了。”

  在随后的问讯过程中,李洪基对自身买卖婴儿的事实,供认不讳。

  当民警问及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是,他回答:“缺钱啊,打工赚的那点钱根本不够花,一个小孩,怎么也能卖五万,我一年都赚不到五万,还得供她吃供她喝,让她给我生几个孩子怎么了?”

  这种无所谓跟理直气壮的态度,简直让人怒从中来。

  “你知不知道这是犯罪?”治安员怒斥道。

  李洪基嘟囔说:“不知道……不过你情我愿,又没碍着谁。”

  治安员又好气又好笑又悲哀。

  这叫没碍着谁吗?

  难道婴儿的生母就不算受害者?

  就算双方同意,那也不行!

  法律明令禁止人口买卖,遗弃也不行!

  可见农村普法之路,任重道远啊!

  治安员突然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热搜问题,问:农村什么最可怕?

  有人说穷,

  有人说无知,

  有人说不懂法,

  有人说重男轻女,

  有人说见不得人好,

  其实都对。

  他出身农村,很清楚那里是什么样子。

  但城市也不见得好到哪去。

  正所谓:农村是有产者的田园牧歌,城市是无产者的血肉地狱。

 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,在那些镜头看不见的角落,住着太多边缘人,他们是被无视的群体,却又是这个国家的大多数。

  “人手不足,管不过来啊。”

  年轻治安员感到深深的无力。

  不过,正因为各种不好,才更应该努力去建设。

  而不是让它继续烂下去!

  ……

  治安员冷着脸:

  “拐卖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被你卖掉的孩子,已经超过三人,所以至少会被判十年,甚至更久。”

  听到这话,李洪基才真的慌了。

  “我、你们不能这样做,最多、最多我不卖就是了……”

  两名治安员对此只是冷笑。

  如果只是初犯,或许还可以说是遗弃罪,但是这都第三次了,营利目的明显。更别说此前还让身为残疾人的妻子多次流产。

  稍后此案会移交给监察院,相信他们会愿意提起公诉的。

  另一边,

  针对那对年轻夫妇的审讯也在进行中,

  二人同样对自己买孩子这一事实,不予否认,不过按他们自己的说法,是李洪基说自家无力承担对孩子的抚养,决定送人,只需要支付一点营养费就行。

  其实他们不是不知道拐卖儿童罪。

  只是抱有侥幸心理,加上想要个女儿,妻子又不想承担怀孕分娩的痛苦,只好出此下策。

  没想被抓了个正着。

  按照买卖同罪的规定,俩人大概会被判个五到十年,不过具体还得看到时候怎么界定罪名。

  ……

  人民医院妇产科病房。

  王秀玲勉强支起虚弱的身体,收拾东西,准备等丈夫回来,办理出院手续就回家。

  至于丈夫去了哪里,其实她心知肚明。

  可是,知道又有什么用呢?

  既不会说话,又不会写字。她的人生,从嫁给那个男人开始,就已经固定了。

  回过身,却看到李娟带着两个护士,以及一名女治安员站在门外。

  那女治安员怀里,还抱着个孩子。

  王秀玲呆住,不知所措。

  “孩子追回来了,那个男人也将得到应有的惩罚,你不用再承受那种非人的痛苦了。”

  李娟从女治安员同志怀里抱过女婴,交到王秀玲手上,安慰道。

  从昨天到今天,她都有看到,王秀玲在病房里多次独自流泪。

  说明是舍不得孩子的。

  正常来说,没有哪个母亲愿意把自己孩子卖掉。

  王秀玲抱着孩子,就要给众人跪下,被李娟等人赶紧扶起,很是心疼这样一个命苦的残疾妇女。

  事情传开后,各个科室的好心医生,纷纷送来慰问。有的是母婴用品,有的是零食水果,有的是小红包。

  就连楼层内其他病房的产妇,听说后,都心疼这个女人,把自己小孩的物品匀出部分送过来。

  望着一个个笑着进来放下东西就走,以及面前满满一堆礼物,王秀玲手足无措。

  都忘了自己有多少年没有被人这么关心过。

  ……

  在李娟的帮助下,出院后的王秀玲,得到一份小区楼层物业卫生清理的工作。

  每天只需要在早上6点,把各楼层卫生搞一下,确保没有垃圾就行。

  虽然工资不高,但胜在轻松,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。加上她有残疾人补助,至少养活自己跟女儿,没有问题。

  今天是王秀玲上班的第一天。

  此前物业经理已经告诉过她具体工作要怎么做。

  她费力地把打扫完的垃圾拖到楼下垃圾桶,分类投放,纸皮之类的放一边,回头可以卖掉,钱归自己。

  未来肯定会越来越好的!

  王秀玲感觉生活充满了奔头。

  抬头擦汗,

  忽然看到小区围栏外的马路对面,站着一个年轻人,带着三个小男孩。

  三个小男孩见她看过来,笑嘻嘻冲她挥手,然后手牵手,亦步亦趋地跟着年轻人转身离开。

  王秀玲呆呆站在原地,等回过神来,发现自己早已泪流满面。

  ……

  “所谓婴灵,是本该来到这个世界,但是父母却剥夺了它们生命的权利,自然而然对父母产生怨念的一种存在。其魂魄无依,无法往生,又不能入土为安,只能弥留现世。

  又因与父母自带联系,纠缠作祟,若是不及时处理,久而久之,会对父母兄弟姐妹造成伤害,甚至令他们失去生命。”

  陈景乐介入这件事,其实挺意外的。

  本来打算先在城区逛逛,领略下当地风土人情,再逐渐占据乡村境主庙。

  不曾想感应到婴灵波动,于是赶在高凉局到来之前将它们带走。

  弱,太弱了。

  比200点数一只的诡异还要弱。

  以至于随手就能将它们渡化。

  然而,

  说到底,它们都只是一群小可怜罢了。

  甚至连是否要成为婴灵,都不是它们自己能决定的。

  如果非人为的堕胎,其实还好,不会诞生婴灵。

  可人为故意的情况下,就要小心了。

  堕胎本质是杀死一条生命,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,还指望孩子不产生怨气,你是有多天真?

  陈景乐还记得,上一次见到的婴灵,是在官府提供的诡异里面。

  被它母亲生出来后,从高楼抛下,没来得及看这世界一眼。

  真无怪它恨你啊!

  佛门讲因果,道家讲承负。

  自己犯的罪孽,自己来赎。

  而陈景乐能做的,就是多给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一些惩罚,帮他们早点还清欠下的债。

  比如,用收瘟瓶给他加点料。

  像之前的光头那样的寻常皮肤病,已经不足以表达陈景乐对这个愧为人父的人贩子的不满,干脆来点舒爽的。

  牙神经痛跟三叉神经痛怎么样?

  相信对方会在监狱里好好改过自新的!

  ……

  耽误些许时间,将三只小婴灵送走,陈景乐这才算正式开始自己的潘州境主庙盲盒之旅。

  终于磨出来了,惭愧……我先去补觉,大家晚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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